捐款抵稅說明
了解捐款如何列舉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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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醒
本會為合法立案之社團法人(立案字號:台內團字第1130034090號),捐款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舉扣除。
抵稅額度
個人捐贈
綜合所得總額 20% 為限
計算範例:
年收入 100 萬元
可扣除額度: 20 萬元
營利事業捐贈
所得額 10% 為限
計算範例:
年度所得 500 萬元
可扣除額度: 50 萬元
申報流程
1
取得捐款收據
捐款後7個工作天內,我們會寄發電子收據至您的Email
2
保存收據
請妥善保存收據,作為報稅時的證明文件
3
報稅時列舉扣除
於每年5月報稅時,選擇列舉扣除額並填寫捐贈金額
